對授予、拒絕、保持認證,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更新、暫停、恢復或撤消認證和再認證注冊的說明
日期:2022-11-01編輯:中鑫認證游覽:4036次來源:中鑫認證
1 授予認證
受審核組織滿足下列要求時,授予認證:
1)正式提出認證申請,并承諾遵守公司認證要求;
2)具有有效的法律地位(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或資質證明);
3)初次認證審核/擴大認證領域認證審核的審核發現標明其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符合選定的認證標準(管理體系標準認可的特定認證項目規范);
4)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經驗證表明已按規定期限完成且有效;
5)已按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
2 拒絕認證
申請組織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獲證組織管理體系符合認證規范的要求和公司的規定, 拒絕申請組織相應管理體系可在公司進行認證注冊。
3 保持認證
3.1 監督審核(含非例行監督審核)
獲證客戶/認證轉換申請組織滿足下列要求時準予保持認證:
1)已按規定的頻次和周期接受監督審核;
2)審核發現表明其管理體系的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符合選定的認證標準;
3)法律地位有效;
4)以往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的不符合項糾正措施持續有效;
5)產品、環境和/或安全經國家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監測合格;
6)顧客和/或相關方面的抱怨已得到有效處理;
7)本次審核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經驗證表明已按規定期限完成且有效;
8)未發生誤用/濫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誤導性宣傳認證狀態行為;
9)認證轉換申請組織提供的認證證書有效;
10)已按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
3.2 特殊審核
特殊審核包括:
1)當投訴事項與獲證客戶有關時,為確認其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而進行的必要現場調查;
2)獲證客戶發生下列變更之時,為確認其管理體系持續保持滿足認證標準要求的能力而進行的必要現場審核:
l 法律地位(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或資質證明)、經營狀況、組織性質或所有權變更;
l 管理層(含關鍵的管理、決策或技術人員)或組織結構的變更;
l 地址和/或地域場所得變更;
l 獲證管理體覆蓋的運作范圍的變更;
l 管理體系和過程的重大變更。
3)對暫停認證客戶的追蹤審核。
3.3 再認證
獲證客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前正式提出再認證申請,經再認證審核和技術部按《保持認證管理程序》審查評價,當滿足要求時,做出準予更新認證的認證決定,報總經理批準。
4 擴大認證范圍認證
1)現認證證書有效;
2)審核發現表明申請擴大的認證范圍部分符合認證標準要求,且為其管理體系所覆蓋;
3)擴大認證范圍所涉及的產品、環境和/或安全經國家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監測;
4)本次審核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經驗證表明已按規定期限完成且有效;
5)已按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
當認證決定為不準予擴大認證范圍時,綜合部將該認證決定通知相應客戶,并說明理由。
5 縮小認證范圍認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予以縮小認證范圍:
1)獲證客戶正式提出縮小認證范圍的書面申請;
2)監督審核、再認證審核或特殊審核的審核發現表明:
l 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或管理體系覆蓋范圍的變更導致認證范圍縮小;
l 獲證客戶的活動和運作的變更,或適用的法律法規、產品標準/規范的變更,或其它原因造成認證范圍內部分產品、活動和地域場所持續地或嚴重地不能滿足認證要求;
l 認證范圍內的產品、活動和/或地域場所減少;
l 未對顧客和/或相關方投訴所涉及的部分認證范圍的不符合采取有效糾正措施;
l 部分產品、環境和/或安全經國家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監測不合格且未進行糾正;
3)經技術部審查和評價,確認應縮小認證范圍。
6 暫停認證
6.1 獲證客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予以暫停認證(含部分認證范圍暫停):
1)正式提出暫停認證書面申請;
2)不按規定的頻次和期限接受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
3)申請監督審核延期不被公司批準或不接受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
4)不接受國家認證認可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或公司必要的特殊審核;
5)生產/經營許可或資質被國家主管部門暫停;
6)監督審核的審核發現表明其管理體系或認證范圍的某些部分持續地或嚴重地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l 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經驗證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或無效;
l 屬于認證標準同一條款要求的不符合連續發生。
7)發生嚴重影響其管理體系持續滿足認證標準要求的變更而未報告公司;
8)產品、環境和/或安全經國家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監測不合格且在媒體公布;
9)投訴調查表明其顧客或相關方投訴事項屬實且不符合認證的要求,但未采取糾正措施;
10)使用或濫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或審核報告,誤導性宣傳認證狀態,被公司警告后未糾正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11)其它違背認證合同行為,如拖延繳納認證費。
6.2 認證暫停的期限通常不超過3個月,最長為6個月。
客戶在暫停認證期間內:
1)管理體系認證無效,必須停止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宣傳認證狀態;
2)解決造成暫停問題;
3)準備接受必要的追蹤審核。
7 撤銷認證
7.1 獲證客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予以撤銷認證:
1)因認證要求變更或其它原因,正式提出停止認證的書面申請;
2)法律地位失效,如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資質被注銷/撤銷;
3)組織名稱、地址或法定代表人變更而未報告公司或申請換發認證證書;
4)暫停認證期內:
l 未對造成暫停問題采取解決措施或解決措施經驗證無效;
l 未在暫停范圍內停止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或認證狀態宣傳;
l 不接受公司必要的現場追蹤審核。
5)被縮小認證范圍后,未在被縮小的認證范圍內停止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或認證狀態宣傳;
6)發生產品、環境或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
7)提供信息嚴重失實,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影響;
8)違背認證合同或協議:
l 誤用或濫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或審核報告,或誤導性宣傳認證狀態,造成嚴重影響;
l 涂改認證證書內容;
l 借用他人使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
l 拒絕繳納認證費。
l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國家認監委/地方監管機構的稽查和國家認可委的確認審核的。
9)因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或聲明認證狀態,引起或對其它組織提起訴訟而未及時通告公司;
10)未提出注銷認證而轉換至其它認證機構。
11)暫停期超過6個月而未接受相應處理的。
7.2 撤銷認證的組織必須:
1)必須停止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宣傳認證狀態;
2)交回認證證書
8 恢復認證
8.1對于認證資格被暫停的獲證組織,在收到該組織提出恢復使用認證證書的書面申請材料后,若確認其在規定期限內已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重新滿足相關要求,報總經理審批后將書面通知該組織恢復其認證證書的使用權,并恢復對該獲證組織相應管理體系的后續審核安排。
8.2對于認證資格被暫停的獲證組織,如通過重新審核的方式來確認該組織糾正措施的有效性,公司恢復其使用認證證書的書面通知將以審核報告的形式通知該組織;如通過其他方式來確認該組織糾正措施的有效性,公司恢復其使用認證證書的書面通知將以“認證證書恢復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該組織。
8.3對于違反認證規定而被撤銷注冊認證資格的獲證組織,不論其原來是在公司還是在其他認證機構獲得的注冊認證資格,公司再次受理其認證注冊申請的時間自其被撤銷認證資格之日起不少于12個月。